企業破產清算后的還債順序問題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 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除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
【企業破產清算后的還債順序問題】3、破產債權 。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 。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 , 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后,有剩余財產的,才開始后一順序的清償 。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 。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 , 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