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有哪些

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情況: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產買賣;
(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生權屬轉讓);
(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7)非公益性贈與、贈與給除直系親屬和直接贍養人以外的 。
【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有哪些】《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 , 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