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和多數投票制的區別

【累計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和多數投票制的區別】

累計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和多數投票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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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
2、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 , 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
3、”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
4、這樣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 。
5、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 。
6、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 。
7、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 , 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
8、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 , 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 。
9、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茰O啥廖藁壩鍶?。
10、但若采取累積投票制 , 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 。
11、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只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
12、可以看出 , 采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 , 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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