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檢查的程序是怎么樣的】勘驗檢查的程序是:
1、偵查人員進行現場勘驗時,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2、現場勘驗的情況應制成筆錄,偵查人員、參加勘驗的其他人員和見證人都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3、細致地對物證進行檢驗,如果需要專門技術人員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應當指派或聘請鑒定人進行鑒定;
4、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 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 。在必要的時候 , 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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