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雙減政策關于校外培訓機構的通知


瀘州雙減政策關于校外培訓機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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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謹慎選擇培訓機構
要選擇證照齊全的培訓機構(教育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防止進入非法機構參加培訓 。學生家長可通過“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查詢有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名單 。
二、依法簽訂書面合同
在培訓前,主動要求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規范使用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對培訓內容、質量承諾、培訓期限、收費金額、退費標準及違約責任,要逐項逐條審閱確認 。簽訂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規收費票據,收費票據必須和辦學機構名稱一致 。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以作為維權憑據 。
三、謹慎繳納培訓費用
依據國家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 。家長需要注意的是,市內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學員2021年9月1日以后參加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學科類培訓費;若已繳費,可與校外培訓機構協商以變更合同履行方式、退費等方式處理;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地市場監管或教育部門 。
四、合理安排培訓時間
按照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從2021年9月1日起,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
同時,《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
【瀘州雙減政策關于校外培訓機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