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


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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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1、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義務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二) 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三) 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四) 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五) 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六)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七) 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八)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九)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
2、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 。
3、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
4、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
5、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 。
6、因此業主在對物管公司有意見時要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替業主做主 , 切不可自做主張對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進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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