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如何賠】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
- 非法行醫的責任是什么
- 前車急剎車后車追尾責任怎么定
- 連帶保證人的抗辯權有哪些
- 為什么高中生要實行學分認定
- 扒竊怎么認定
- 對現代企業責任的理解
- 如何認定“出借車輛人過錯”
- 締約過失責任誰來擔
- 直行和左拐 誰的責任
- 車停小區被刮了請問物業有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