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本和副本的區別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別在于效力不同 。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產生爭執的時候 , 以正本為準 。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復印件 。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 , 指合同正本的重復本 。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 , 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 ,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 , 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合同正本和副本的區別】(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