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推優政策

政策內容:
1、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 制訂并公布推薦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 。初中學校推薦生人數不得超過具有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初三學生數的百分之七,推薦生名額應事先公示 。經公正程序產生的推薦生名單須由學校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 , 無異議后報區縣教育局審定 。審定名單由區縣招生部門導入市教育考試院的提前批招生資格庫后,學生方可按規定在網上填報志愿 。
2、參加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應慎重選擇推薦或自薦 , 兩者不能兼報 。
【上海中考推優政策】3、各高中招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