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應辦理哪些手續

【收養應辦理哪些手續】我國《收養法》第15條規定 ,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 , 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 , 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 , 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