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居證明怎么寫

【離婚分居證明怎么寫】夫妻分居證明應寫明以下事項:
1、分居起止時間 。
2、分居期間各自的居住地點 。
3、各自分居的證明人 。
4、證明寫完以后要村委或單位加蓋公章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