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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費用誰付
交通事故訴訟的發生一般都是在交通事故雙方的調解不成功之后進行的法律活動,提起訴訟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訴訟費用的,就像是需要請一位訴訟代理人就需要費用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事故訴訟費用誰付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誰付
1、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 。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于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
2、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怎么計算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
(二)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1、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
(三)當事人依法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
三、交通事故訴訟費的繳納標準
2007年4月1日起,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開始施行,總體訴訟費用大幅度降低,極大解決了人民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對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而言,更是極大降低了受害人訴訟維權的法律成本 。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除了訴訟費用大幅減少之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權利,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其緩交訴訟費 。也就是說,只要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就可以緩交訴訟費用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如果提起訴訟后受害人敗訴,根據第五十條進一步規定,人民法院將視受害人的經濟狀況決定減少或免除其應承擔的訴訟費 。
速算公式為: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比如:因交通事故受傷,須向肇事方及保險公司索賠30萬元,那么,30萬元的訴訟請求,需要交納多少訴訟費呢?
30萬×1.5%+1300元=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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