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室內裝修押金


北京: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室內裝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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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8月23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及保證金(含裝修押金),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 。
通知提出,北京市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 , 物業服務人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 。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為每年每戶30元,該標準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
同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 。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 這是針對群眾投訴較高的“物業服務不標準、不規范和收費存在亂象”問題整改整治的重要舉措,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強化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加大執法力度 。同時,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 。(采訪人員郭宇靖)
【北京: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室內裝修押金】文章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