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提取證據指控嫌疑人真的像警匪片里那么難嗎】在刑事訴訟的全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 。在刑事偵查至提起公訴前,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將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至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起,即檢察院向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上,開始將其稱為被告人,在法院審理時也叫做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訴訟的一方為公訴人即檢察院,另一方即犯罪嫌疑人,應當稱為被告人”,而不能稱為被告”,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一方是原告,另一方叫做被告” 。民事訴訟的行政中的原告、被告是平等主體關系;而刑事訴訟中的公訴人與被告人之間不是平等關系 。所以,雖然一字之差,但本質不同,不能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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