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日期怎么算的 駕駛證日期怎么計算的


駕駛證日期怎么算的 駕駛證日期怎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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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日期怎么算的
現在許多證件都是有有效期限的,駕駛證作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一個有效證件,同樣具有有效期 。駕駛證過了有效期,需要駕駛證持有人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和身份證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領新的駕駛證 。小編現在為您解答駕駛證有效期的相關知識 。
一、考駕照的有效期怎么計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6版)》規定: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學習駕駛證明 。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
二、暫扣駕駛證的期限如何計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
該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
因此,只有你于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并出具暫扣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處罰決定才生效 。綜上,你應先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罰,才能在法定期限內領回自己的駕駛證 。
根據本法的規定,暫扣駕駛證的處罰分兩個檔次:
一是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二是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暫扣時間應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暫扣日期滿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還駕駛證 。
根據本條規定,處罰決定生效前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抵暫扣期限一日,即從執勤警察先予扣留當事人駕駛證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式做出扣留駕駛證行政處罰決定之日這一段時間,應當從處罰期限中扣除,如處罰決定是暫扣駕駛證三個月,決定做出前已扣留十天,則從處罰生效之日起應再執行兩個月二十天,而不是整三個月 。
【駕駛證日期怎么算的 駕駛證日期怎么計算的】小編以上內容是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有關規定歸納整理出來的,除了駕駛證有效期的問題,在駕駛證扣留及駕駛證記分周期的問題上,不同的駕駛證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針對個人情況,還是需要在辦理駕駛證時詳細咨詢車管部門辦證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