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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 , 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
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 相關證據 , 原被告身份證明,委托證明等 。
【個人民事訴訟開庭需要什么材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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