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區別

1、美國眾議院職能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區別】2、參議院職能
經驗步驟:1美國眾議院職能1、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 。2、眾議院有彈劾總統的權利 。3、眾議院有倡議歲入法案的權利 。
2參議院職能1、立法職能大多數法案會入國會兩院其中之一 。憲法規定參議院有批準條約、批準或者拒絕批準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 。2、人事任命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后任命人事 。須得參議院認可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聯儲主席 。3、條約批準參議院在條約批準上也有重要的角色 。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三分之二的參議員建議與認可后方能批準條約 。4、彈劾官員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污或其他輕重罪行”而彈劾聯邦官員,并授權參議院作同樣的嘗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