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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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
未滿14周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 , 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 , 那么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 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滿16周歲前后都實施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以后的行為的刑事責任 , 對16歲以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一并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