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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看是否明確贈與誰 。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就應該平分;
(2)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分割】(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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