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運動會的請示


關于舉辦運動會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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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豐富單位的文化生活、增進友誼、提高綜合素質、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凝聚力,擬在年底舉辦運動會 。
【關于舉辦運動會的請示】2、運動會具體如下:活動領導: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 。參加人員:本單位所有職工 。比賽項目:乒乓球、藍球、田徑、跳高、跳遠、等 。比賽時間:星期六 。比賽地點:體育館 。獎勵辦法:每個項目產生冠、亞、季軍各一名 , 分別獲1、2、3等獎參加此次活動的均獲得一份參與獎 。建議:參與獎為100元獎金或或超市購物劵;1、2、3等獎除同樣獲得參與獎的100元獎金或或超市購物劵以外,另外再分別獲得100、125、150元獎金或或超市購物劵 。開幕式:開幕式請領導致辭、領導宣布開幕 。宣傳報道:拍攝照片、以及在網站登載活動的報道 。是否妥當,還請中心領導批示 。閉幕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