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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普通的離婚案件會用簡易程序審理,從法院立案到作出判決通常要3個月時間 。但如果是涉外婚姻、標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復雜的離婚案件,法院通常會用六個月的時間 , 通常普通程序審理 。第一次訴訟離婚 , 而法院又不判離的案件 , 想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 。
法律依據
【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需多長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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