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客觀要件是: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為 。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敵人、背叛國家 。行為的具體表現:
【投敵叛變罪客觀要件是什么】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
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方面;
三是通過與境外敵對國家或敵方聯絡 , 成為敵方助手 , 實際上已背叛國家;
四是在戰爭狀態下投奔或投靠已進入境內的敵方 , 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敵人 。
投敵的目的是為了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如果不是為了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 而是羨慕資產階級生活方式 , 追求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 , 或者為了投親靠友、求學、做工、繼承財產等 , 投奔敵方的 , 不構成本罪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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