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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法律依據】
【離婚必須在被告所在地嗎】《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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