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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 。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所有 。
承租人去世后,與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親屬,可以要求變更承租人,繼續履行原公房租賃合同 。變更承租人一般要求共居人的戶口在該公房內 。
【房改房使用權如何主張】房改房 , 是指于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 。已購公有住房 , 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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