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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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動提出離婚訴訟:
1、在女方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后1年內;
3、女方妊娠后6個月內 。
但是,如在上述期間,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卻有確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
【法律依據】
【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 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