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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包括傷殘鑒定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然后依據委托書的生效日期開始 , 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遲期限 , 但是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就是說傷殘鑒定最遲在兩個月內出結果 。當然,如果鑒定機構和委托人有關于期限約定的 , 從其約定處理 。
法律依據
【傷殘鑒定在什么時候有結果】《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 , 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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