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撫養權的具體因素有哪些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影響撫養權的具體因素有哪些】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