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簡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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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是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請示》作出的批復 。
2、經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2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7日發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
3、經《法釋〔2013〕7號》宣布自2013年4月8日起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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