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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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經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5次會議、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4次會議通過 , 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法釋〔2015〕22號公布 。
2、該《解釋》共17條,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
3、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5號)予以廢止 。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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