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是否屬于行政機關

【街道辦事處是否屬于行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 , 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 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 , 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因此 , 街道辦事處屬于政府部門 , 也屬于行政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