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立法權,執行權,監督權 。平行而不遠離,相互制約 。
2、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于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 。
【為什么要將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3、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三種模式 。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格局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立法權高于行政權和司法權,到2010年才設立最高法院 。法國在第五共和建立時,創立并實施半總統半議會的民主制 。只有美國實行較徹底的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主要實行議會制,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完全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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