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是否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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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沒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也不想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 但可以協商探望 。
探視權是指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對子女進行探視和探望的權利 。
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的主體是子女的父母,但沒有直接規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望權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權 。
以上解釋了祖父母是否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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