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 , 物品損害證據、誤工證據 , 受害人死亡或構成傷殘的 , 還需要準備死亡證明、傷殘鑒定書和被撫養人的情況證明 。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 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 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