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分為四個步驟,不考慮周末和節假日,最早可在32天內完成: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簽署《離婚協議書》,回家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結束 , 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書(另30天內)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協議離婚的程序有什么】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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