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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在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有效 。
【法律依據】
【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該如何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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