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序是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 。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 。在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宣布對其依法逮捕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序是怎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逮捕后 , 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是公安機關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 , 由公安機關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