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商業房產用分割嗎】婚后商業房產不用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 , 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 , 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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