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
雖然婚姻登記機關設有調解室,但調解并非法定必經程序,只要雙方達成離婚合意,有協商一致的離婚協議,就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
但是,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協議離婚可以進行調解嗎】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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