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看守所關七天是否會放人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 , 對于重大嫌疑分子可能會延長拘留期限,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 ,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
【刑事拘留7天釋放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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