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壞了怎么辦】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或“二代證“損壞的,應當主動申請補領、換領 。申領人應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 ,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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