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
【離婚債務劃分是怎樣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 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 當事人互負債務如何處理
- 債權債務轉移注意事項有哪些
- 離婚后該怎樣撫養孩子
- 離婚買房后多久可以復婚
- 法律是如何規定債務糾紛管轄的
- 沒有領證怎么離婚
- QQ等級怎么劃分
-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長時間
- 協議離婚的戶口如何辦理遷移手續
- 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