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權的組成部分有哪些

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 , 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
《民法通則》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
(1)榮譽保持權,指民事主體對獲得的榮譽保持歸己享有的權利 。
(2)精神利益支配權 , 是指榮譽權人對其獲得榮譽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權 。
(3)物質利益獲得權,指權利人對附隨于榮譽的物質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權 。
(4)物質利益支配權,榮譽權人對于已經獲得的物質利益享有支配權 。
【榮譽權的組成部分有哪些】(5)榮譽獲得權,指主體在符合法定標準時,而組織沒有授予其榮譽,就可以向組織主張該應獲得的榮譽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