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書下來對方復議我方怎么辦

事故認定書不能進行行政復議,只能申請復核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準,所以對方已經申請復核了的話,我方只能提供盡可能詳細的意見,爭取復核過程中我方權益不受損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認定書下來對方復議我方怎么辦】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