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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 , 沒有期限限制 , 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
1、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處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2、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1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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