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經濟區: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確立的一項新制度,它是指從測算領?;€量起200海里、在領海之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 。在此區域內沿海國為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的目的,擁有主權權利 。此外 ,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還有在海洋科學研究和海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轄權 。
【我國經濟專屬區的概念】關于專屬經濟區 , 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 。該公約簽署批準國已達160國 。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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