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職務能構成職務侵占罪主體

能構成職務侵占罪主體的職務是: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
【法律依據】
【哪些職務能構成職務侵占罪主體】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 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