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呢】《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br />
- 離婚后怎么樣重新分割財產
- 夫妻之間婚內寫借條有效嗎
- 夫妻一方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 夫妻共有房產一個人能抵押貸款嗎
- 夫妻離婚隱藏財產要如何追回
- 夫妻一方婚內出軌孩子怎么判
- 松樹青竹臘梅的共同特點
- 惡意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分割
- 夫妻相伴一生的詩句
- 假離婚后財產糾紛在怎么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