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所查封的車輛,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不得變更車輛現有財產權屬狀態 。如果要解封車輛 , 需要被申請人履行判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 。如果判決已經實際履行完畢,可以到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由法院下達解除裁定書后,拿著裁定書到車管所解封 。車輛查封狀態即為解除 。
【法律依據】
【怎么能解封查封車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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