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放棄協議是否有效

【探視權放棄協議是否有效】離婚協議寫明一方放棄孩子探視權 , 法律上無效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