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時間 。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 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
此外,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如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則需要在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因此,起訴離婚最長可能會有一年多的時間 。
【法律依據】
【起訴離婚最長要多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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